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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設有一A先生,占問何時與B先生合夥事業是否可行?
抽第一次為《上掛》震木
抽第二次為《下卦》艮土
第三次丟骰子(得到五點)即骰子放置五的位置。
緣由:本卦----震木艮土 本卦中有《上掛》《下卦》然後以骰子位置之卦
作為《用卦一》相對之卦作為《體卦》
過程:用卦一----巽木 將本卦二、三、四作為《用卦二》
用卦三----兌金 將本卦三、四、五作為《用卦三》
結果:用卦四----兌金 將骰子之位置變爻(變卦)
緣由:震木《用卦一》剋艮土《體卦》。不吉。
表示:A先生與B先生的合夥事業,剛開始在經營方針及理念就不太一致,由此亦可看出B先生《用卦一》的意見,通常會被A先生《體卦》為顧全大局而勉強接受。(無情之剋)
過程:用卦二,巽木《用卦二》剋艮土《體卦》。不吉。
表示:在合夥經營過程中,雖然仍有理念不相同,惟已懂得彼此尊重溝通和禮讓。(有情之剋)
用卦三,艮土《體卦》生兌金《用卦三》。不吉。
表示一:(對內而言)A先生覺得B先生的建言是對的,因此A先生願意全力以赴的配合B先生去經營
表示一:(對外而言)A先生、B先生兩人因為達成共識而化解歧見,兩人從此同心一致,無怨無悔的用心經營。
結果:用卦四,艮土《體卦》生兌金《用卦四》。不吉。
表示:表示A先生與B先生經過長期的努力、用心經營,事業亦蒸蒸日上,合夥事業無堪虞。